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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旁王朝的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兰克公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

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急剧攀升。1307年计有9名。1327年查理四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到其在位晚期增至14名。

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国王则称伯爵为“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大嘘)

波旁王朝男爵大约出现于11世纪。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高等平民名词使用。

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轻易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

不过1789年大革命时,逃到美洲的路易十八下令,褥夺了一大批参加大革命的贵族呢爵位包括奥尔良公爵、圣西门伯爵等一大批着名人士,同时又给很多根本没有贵族血缘的人封了爵位,例如封低级军官出身的莫罗为公爵(他也是第一位圆桌第一骑士)。

公爵(duke)。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着的指挥官。大约在公元970年,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

波旁王朝时代,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例如着名的奥尔良公爵家族。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

侯爵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说明侯爵最初只是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经常出兵征战的伯爵,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

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一直到大革命前,与其他 4 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但自从布列塔尼亚建立后,为了奖励立有军功的骑士们(后来就是机甲技师们)所以特别开放侯爵作为骑士晋升渠道,像朱雀、夏英格等人都是因战功从机甲骑士晋升为拥有一定自主权的骑士侯的。

在重大场合,候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子爵(Viscount)一般都授予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上,目前布列塔尼亚非皇族的殖民地总督们都是以子爵兼任总督职位。

曾经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从波旁王朝到布列塔尼亚王朝,所有5级贵族是三级议会贵族议员的当然候选人。但史实却非如此简单。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贵族都拥有参选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玺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开会。且侯爵、子爵、男爵及伯爵庶子被称为“勋爵”(lord),是没有资格参加这种活动的。

同那些已经被拿破仑逆贼扫荡的欧陆君主国如西班牙、瑞典、奥地利、普鲁士等国贵族相比较,波旁王朝贵族集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治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

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

通常,波旁王朝贵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转让、出售。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着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和求婚者。

例如布列塔尼亚王朝的柱石军事人物莫罗和皮什格鲁,他们除拥有拉普拉塔公爵外,还通过联姻拥有了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这也就难怪刘宣会被人认为是想癞蛤蟆吃天鹅肉,毕竟莫妮卡父亲的身份是基辅罗斯大公,拥有下顿河数十万哥萨克人的效忠。

这样的权势和地位,海兰德亲王可以欣赏联邦新贵,但真不可能真把女儿嫁给贫穷异邦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