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欢迎光临图书迷!
错缺断章、加书:站内短信
后台有人,会尽快回复!
  • 主题模式:

  • 字体大小:

    -

    18

    +
  • 恢复默认

“我的口供内容,全都是办案人员教我说的。”田刚的回答很简单,也很粗暴,把一切关于内容的责任推到了办案人员那里。

“你在本案有多份口供,都是办案人员教你说的?”田诗的问题再次与石青山的意见相对应。如果说侦查阶段,田刚因为刑讯逼供,而不得不做出有罪供述。

那么,在之后的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都是脱离侦查人员的。这些阶段,田刚没有对口供进行否认。这就是一个问题了。

“我先说明一下。我的口供是侦查人员教我说的。并且他们也对我说过,如果否认口供,就是态度不好,就会被加重处罚的。”田刚说起话来非常平静,他曾经是一个副县级领导,见识过各种场合,庭审对于他来说,还是可以应付得来的。

“我也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对于政法领域的一些事情,也是懂一些的。如果已经供认了相关情节,翻供可能会带来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这个事情我是明白的。”田刚说道。

“所以,我在被迫承认杀害何秀芝后,一直畏惧可能造成的更严重的法律后果,而没有及时对口供进行否认。我承认在这方面我懦弱了。不过事实就是事实,我确实没有杀害何秀芝,我的口供内容是不真实的。”田刚的叙述还是非常清楚的。

不过在场的人多数还是不相信田刚的话的。毕竟对人最不宽容的就是人类本身。所有人不会考虑田刚的处境,只是会想这个人如果是清白的,他应当如何如何。殊不知,人的感性与不完美,永远会存在于这个世界。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所说的话?”田诗当然知道旁听者的想法。她是一名律师,对于大众的想法最为敏感。很多时候,律师并不追求诉讼的胜利。因为有的结果在诉讼之前就已经确立。他们会追求一些场外的效果,这些效果是可以根据人的努力而改变的。

“他刚刚只是抵赖事实,他会有什么证据。”省院接待大厅里已经开始议论纷纷了。

不同于庭审现场,大厅对于秩序要求没有那么严格,记者们可以旁听庭审,也可以进行交流。有的记者已经认定田刚是在说谎了。

“我的供述是不真实。既然是不真实的,不真实之处就是可以查证的。我相信事实永远是事实,虚伪永远是虚伪。”田刚还是那么平静。关于这些问题的回答,田诗与他已经商量过多次了。他只不过按照预演的安排,一步一步再现而已。

田刚虽然是按照预先安排好的回答,在法庭上发表意见。但这些回答也是按照他的意见形成的,体现着他本人的意志。

“申诉人,你能否详细解释一下,你的供述哪里是不真实的呢?”封海涛微微皱起眉头,似乎对这个回答并不完全满意。

毕竟你说口供不真实,又不说哪里不真实,这会让庭审的焦点不精准。

田刚深吸了一口气,他知道接下来的每一句话都至关重要。“我之所以说我的供述不真实,是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我受到了巨大的压力和恐惧。那些指控,那些威胁,让我无法保持冷静和理智。我承认,我在那个时候可能说了一些不真实的话,但这并不代表我现在依然坚持那些观点。”

“那么,你能告诉我们,哪些部分是不真实的吗?”封海涛又在追问,他觉得田刚一直在绕圈子。反复说口供不真实,具体哪里不真实,又一直在回避。

田刚稍微停顿了一下,似乎在整理自己的思绪。“具体来说,我当时的供述中关于整个案件的细节和经过,存在失实的情况。关于供述不真实的地方,我相信我的律师会证明这些情节的。”

封海涛点了点头,表示理解了。他知道,田刚的意思是说,如何证明口供的不真实,会由田诗出手。

“辩护人请发表意见。”封海涛示意田诗可以发言了。

“好的,审判长。辩护人经过询问申诉人,现提出以下意见。”田诗正式开始发言了。她的表情非常严肃,这是她在庭审中的第一次具备实质意义的发言。她决心要为案件的辩护开个好头。

“1、本案申诉人的口供是经过刑讯逼供被迫做出的。接下来法庭会对口供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辩护人将会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点。在这里辩护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刑讯逼供取证是不合法的,不能作为证据在本案使用。2、申诉人的口供不真实,这一点是可以证明的。在下一阶段,辩护人将会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申诉人不是杀害何秀芝的凶手,从而证明口供不真实。”田诗的发言似乎说了什么,又似乎什么也没说。所有人都听明白一个意思,那就是辩护人有重要手段在之后的庭审使出。

“3、辩护人认为公诉人的推断是违背法律规定的,也是不人道的。申诉人的妻子被害,本人又被监禁,并被高强度的刑讯逼供。试想一下,申诉人的处境有多么艰难。他只是一个普通人而已,他也是人生肉长的,他也知道什么叫畏惧,什么叫做好汉不吃眼前亏。”田诗说到这里,语调明显提高,语速也加快了。这个时候的田诗,正把田刚当时所处的困境生动地向所有人描述出来。

“公诉人试图通过申诉人的痛苦经历来推断他的心理状态,这是不公平的。一个人的心理状态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办案机关为申诉营造了一个如此高压且不合法的环境,申诉人会有一个正常的心理状态吗?”

“公诉人不能忽视申诉人曾经遭受过痛苦,只是一味强调他曾经供述过什么。这样的推断不仅缺乏科学依据,也忽视了人的基本尊严和心理承受能力。”

田诗微微停顿了一下,深吸了一口气,继续道:“诉人在被刑讯逼供期间,他的精神和身体都遭受了巨大的摧残。这种情况下,他所说的任何话,都可能是出于恐惧和无助,而不是真正的意愿。我们不能仅凭这些话语,就认定他有罪。”

“刑讯逼供,造成多了冤案。在这一方面,我有过太多的教训。通过刑讯,办案机关能够取得任何需要的口供。不管口供的内容是不是事实。我们现在所办的案件是一个故意杀人案件。找到真凶,不只是为了不让无辜的人受冤枉,更是为了不让真凶逃脱制裁,还被害人一个公道。要想做到这一点,使用刑讯逼供的手段是行不通的。辩护人的意见发表完毕。”